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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唐山男子疯狂家暴哺乳期女子:男子已被行拘
转自:法律人生路
有网友表示,看到黑衣男子下手忒狠,非常愤慨。尤其是男子用童车击打女子,尽管是塑料童车,但也非常重。面对五大三粗的施暴男子,柔弱的女子难以反抗,视频画面看得人非常揪心,担心女子安危。
妇联公安介入,“只要有报警的,我们肯定会调查受理”
1月6日,记者联系唐山市政府,询问家暴视频的调查情况,值班室工作人员答复称不掌握具体相关信息,“就是说由妇联以及公安局代表唐山市政府进行处置,信息他们肯定是掌握的。如果说这个事情调查完了,性质恶劣的话会有明确的答复,可以关注一下唐山市公安局的公众号。”
记者联系唐山市公安局报警平台,值班民警表示记者说的家暴视频信息不具体,“我们一天报警电话可以接好多,只要有报警的,我们肯定会调查受理。”记者联系唐山市妇联,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:“你说的事情,应该是权益部管。”工作人员提供了权益部的联系电话,但是记者拨打一直未能拨通。稍早前,唐山市妇联接受媒体采访回应称已关注此事,公安等部门已介入调查。两人未领证同居,为家庭经济发生矛盾,男子对女子施暴1月6日中午,记者从相关部门处获悉,事发唐山,涉事男方和女方系同居关系,没有领结婚证。两人生育一个孩子,为家庭经济发生矛盾,男子对女子施暴。目前,涉事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。受伤女子第一时间被送医救治,伤情不重,无生命危险。事发后,女方亲属发布了监控视频。目前,涉事男子已向女方道歉,并获得女方亲属的谅解,已删除了相关视频。针对双方未婚育子,女方遭暴力行为,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的规定,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,可以参照本法规定执行。同时,家庭成员以外是指具有监护、扶养、寄养、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,本案中当事人属于未婚同居关系,应受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制。由于男子对该女子实施了暴力行为,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燕然 岳冬 编辑 杨德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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